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9日 浏览:120
关于YG2013001573号不动产
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龚明辉因保管不善,将YG201300157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明辉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