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浏览:126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57号
吴炳珍(身份证:4130*****7520)、裴心瑜(身份证:4111*****0189)、裴奕博(身份证:4111*****0019)申请对坐落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泰山路(房产证:漯房权证市字第0101004936号、土地证:漯国用(2003)第004998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裴传恒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吴炳珍、裴心瑜、裴奕博继承。裴广平(身份证:4111******3511)、王晓慧(身份证:4111******5686)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吴炳珍、裴心瑜、裴奕博,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