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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不动产登公(2024)第58期--继承

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        浏览:64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58号

 李涛(身份证:4111*****1513)、李付成(身份证:4111*****1534)申请对坐落于召陵区燕山路西侧,滦河路南侧沙澧河棚户区改造汾河路安置房项目(春和家园二期)1#楼(图幅号:172-506-I,丘号:4,幢号:1,户号:1001)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上述不动产由李涛、李付成继承。李梅莲(身份证:4111******1543)、李秀琴(身份证:4111******0527)、李晓风(身份证:4111******0048)、董培培(身份证:4111******0022)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李涛、李付成,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