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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0011952号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灭失)声明

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浏览:176

关于20120011952号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灭失)声明

 

张永豪因保管不善,将2012001195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豪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