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9日 浏览:176
关于20120011952号不动产权证书
遗失(灭失)声明
张永豪因保管不善,将2012001195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豪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