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浏览:228
关于202100298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魏克玲、魏要卫因保管不善,将2021002982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克玲、魏要卫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