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动产公告 来源:确权登记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 浏览:202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68号
闫跃华(身份证:4111*****0033)申请对坐落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朱庄(房产证:漯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10004919号、土地证:郾国用(2002)字第0430号)的一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原权利人闫春雨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闫跃华继承。闫耀峰(身份证:4111******4538)、闫耀丽(身份证:4111******3607)、闫耀琴(身份证:4111******3046)放弃上述不动产权继承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给闫跃华,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漯河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