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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政策法规科审核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浏览:69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行政管理的重要常态化、基础性工作,国家要求各地应根据区域社会经济条件及区位条件变化、市场地价水平变化以及原基准地价应用情况,每5年为一周期,对地价开展局部或者全面更新调整工作。漯河市市辖区现行的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于2018年更新,2019年4月发布实施,按照国家更新调整要求,为保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科学合理反映我市中心城区地价水平,需对2018年地价成果进行全面更新调整。同时,2023年1月,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二、编制过程

2023年7月,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及《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我市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2023年7月-2023年9月,收集18个行业部门的基准资料、定级资料、估价资料和各要素点现场实地调研等工作,形成了初步成果。2024年6月-2024年7月,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2024年8月,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更新土地级别范围

根据漯河市自然社会经济概况,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更新了商业(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用途的土地级别范围

(二)更新基准地价

根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对商业、商务金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和特殊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采用多种方法测算并确定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成果除对漯河市市辖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外,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完善了新型产业用地等公示地价。

(三)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建立城区商业、商务金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建立商业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二级类的用途修正系数;建立期日修正、容积率修正、开发程度修正、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等修正体系。

四、有关说明

基准地价是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本次公布的漯河市中心城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内涵如下:

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城区覆盖范围:东至凤凰山路、南至万泉河路、北至金山北路、西至坡大线,总面积约207.65 平方公里。

用途分类:商业、商务金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容积率设定:商业用地1.6、商务金融用地 2.0、住宅用地 2.0、工业仓储用地1.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交通运输用地1.0、特殊用地1.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

土地出让年限: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0年。

开发程度: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工矿仓储用地、特殊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为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土地平整。乡镇各用途按三通一平设定,即通路、通电、供水及场地平整。

.成果应用

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可直接服务于土地、房地产评估工作,是土地评估的主要依据;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作为法定公示地价成果之一,具备政策指导性、价格权威性和数据时效性,它作为区域的平均价格,可以宏观的代表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价值,为各项政策制定提供价格参考;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可为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中国有建设用地经济价值估算提供依据和参考。